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紫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03-10 00:00:00

紫财采罚决〔2024〕20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安康市国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MA70NQHL6C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贸城七区

二、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5日,本机关收到有关“紫阳县蒿坪镇中心学校食堂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的检举信。检举事项为:一是紫阳县蒿坪镇中心学校食堂设备购置项目(二次)中标人安康市国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有的中标标的物的行业填写错误,所有中标标的物的行业应该是“工业”而非“餐饮业”。二是中标人安康市国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一条,中标标的物“双门不锈钢门消毒柜”、“毛巾刀具消毒柜”、“餐具消毒柜”的制造商“山东盛远厨业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关餐厨消毒设备生产资质。本机关根据来信有关问题,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就举报事项进行核实调查,限期回复,。经查举报事项一不成立,举报事项二成立,我单位依法予以立案就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7941.5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紫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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